這兩天,有兩撥人覺得天要塌了,一撥是個體戶老板,什么開餐館的,服裝店的,水果店的等等,還有一撥是低收入人群。
為什么呢?因為最高法出了一個規定,任何“不繳社保”的約定均無效。說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繳納社保,即便是勞動者自愿放棄也不行。
這個規定一出,網上就炸鍋了,一堆人在那分析,說的很嚇人,什么個體戶沒出路了,倒閉潮要來了。比如開餐飲店的,雇兩個服務員,利潤微薄,連自己的社保都沒交,現在還必須給員工繳社保,這不就是要直接關門大吉嗎?全國有大量的個體戶小店,這么一搞,有幾個還能開的下去。
而底層老百姓日子就更難過了,本來一個月就兩三千的工資,勉強夠生活。現在說要強制繳社保,雖然是單位出大頭,但個人一個月也要出幾百塊,對于他們來說,這不是小數目。連眼前的生活都顧不上,誰還在乎繳不繳社保。
說實話,網上很多人都過度解讀了,讓很多網友產生了誤解。我們來看看文件的標題叫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(二)》,法律問題的解釋,簡單理解就是對法律重新解釋一下,讓大家更明白。